(一)经典案例
在英国和美国,默多克家族、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等都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家族财富百余年的传承;在我国香港地区的李嘉诚、梅艳芳、沈殿霞等公众人物也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财富风险的隔离及对家族成员的照顾。
2012年,当时中国女首富吴亚军离婚的消息,让家族信托这个概念走进了人们的视野;2013年,当薄谷开来向世人展示其围绕购入法国枫丹•圣乔治别墅而进行的一系列复杂的信托设计时,许多内地富人们才开始认识到“家族信托”的优势。
下面,我将以国内吴亚军与蔡奎、张欣与潘石屹的故事,细致解析离岸家族信托的结构设计、操作步骤以及产生的效果。
1.吴亚军、蔡奎夫妇的海外家族信托
吴女士创建了JX地产发展公司。几年后,公司计划在香港上市。同年,吴女士和其丈夫蔡先生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LH地产公司。LH地产的股权由吴和蔡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持有,分别为Charm Talent以及Precious Full。之后,他们在BVI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 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由LH地产100%控股。Longfor Investment收购了JX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一部分正是准备用来上市的资产。Longfor Investment收购了JX发展之后,又将股权分别转让给Charm Talent 和Precious Full。
与此同时,HF国际信托作为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BVI设立Silver Sea及Silverland公司。Charm Talent及Precious Full分别将持有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以零代价转让给Silver Sea及Silverland,并分别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及蔡氏家族信托。该信托为一项全权信托,受益对象分别为吴女士家族成员和蔡先生家族成员。至此,信托架构已全部完成(如下图所示)。信托成立之后,吴女士和蔡先生都不再直接控制LH地产的股权,而成为各自信托的受益人。
案例中的家族信托计划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离岸,二是多层设计;而这样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其中离岸公司有诸多优点,比如司法辖区政府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一般都没有税收负担,消除了税务风险;其次无外汇管制,国际大银行都承认并为其财务运作大行方便;除此之外,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都不对外披露。在诸多的离岸公司中,只有LH地产设在开曼群岛,是因为开曼群岛是香港联交所接受申请的上市公司注册地,这对企业融资、贷款等离岸金融都非常便利。而多层架构复杂设计,实际上也为该地产公司的扩张布局提供了便利。地产公司之上由吴女士和蔡先生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BVI公司控股,并最终通过一系列运作由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控股,其目的在于既可以牢牢控制上市公司,也可以在未来根据退出、融资、并购等不同需求,自由灵活地运作。
此后不久,吴、蔡夫妇二人的婚姻走到尽头。创始人夫妇分家,个人财富缩水不可避免。但财富和股权纷争、企业运营失控等常伴随企业家分手事件的负面效应似乎并未出现。吴和蔡的离婚显得非常平静,未有冲突,而LH地产(当时已是市值764亿港元的上市公司)虽在消息传出后的头两天出现股价下跌,当资本市场消化这一消息后,股价开始反弹。这个结果恐怕要归功于吴、蔡二人的家族信托计划。由于这两个信托都是全权信托,也就意味着,这些上市公司股权实际上已经作为信托资产,名义上已脱离了吴女士和蔡先生的实际控制,而由HF 国际信托持有并独立运作。因此二人的离婚不存在对上市地产公司的财产分割,避免了许多上市公司曾经面临的因控制人婚变而引发的股权纷争、股价震荡、甚至企业瘫痪等灾难性风险。
2.张欣的海外家族信托
2007年10月8日,SOHO中国上市。潘石屹和太太张欣在频频闪起的镁光灯下,大秀夫妻恩爱,庆祝家族财富暴涨。彼时正处房地产调控严冬,SOHO中国集资123亿港元,的确出人意料。这是当时商业地产企业在亚洲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发售。
潘石屹和张欣结婚之前,曾有婚史,且育有子女。因此,面对巨额的财富蛋糕,投资者自然关注财富蛋糕背后的股权关系。
SOHO中国的招股说明书显示:SOHO中国财富几乎尽归张欣,潘张二人治理公司的权力则平分。对于潘石屹而言,不存在分不分股权问题,更不存在分多少和怎么分的可能。潘石屹的股权并非创业伊始就尽归张欣。公开资料显示,潘石屹和张欣最初平分SOHO中国股权,2005年股权尽失,2007年,SOHO中国上市,张欣成为SOHO中国第一大股东。
2005年前后,潘张二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或者说,什么动力让潘石屹方动放弃股权?SOHO中国两次上市文件为我们寻找答案,找到一缕线索,窥见潘石屹股权转部分过程。2002年,SOHO中国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
潘石屹、张欣夫妇通过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国(开曼)股权;接下来,SOHO中国(开曼)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开曼)的股权均等。
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这种方式俗称“境外换手”。潘石屹在SOHO中国(开曼)的股权下降为零。
所幸,结局以潘张二人同赴巴哈伊教圣地以色列海法收场,SOHO中国逃过一劫,并没有解体。在诸多的媒体报道中,SOHO中国内部数度传出不和谐的声音。
但实际上,在SOHO中国家族信托条款中,我们看到了高盛出身的张欣设计的方案明显技高一筹。
张欣独大的家族信托
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张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转让给Capevale(Cayman)(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成立的公司);紧接其后,张欣把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详见下图)。
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紧锁股权。比如张欣在信托条款中设计了信托财产不可撤销条款。而张欣则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同时,她还是Boyce及Capevale(BVI)的唯一董事。
潘石屹在家族信托中没有份额
这份信托安排发生在潘石屹股权赠送张欣的11天后,即2005年11月25日。与绝大部多红筹上市的家族信托不同,SOHO中国创始人潘石屹没有进入信托持股名单,实属罕见。
以同样是红筹上市内地企业雅居乐为例。上市之前,雅居乐股权分散,陈家兄弟及亲属在公司中任要职,包括陈卓林和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陈卓雄、陈卓喜和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同样是在2005年,陈氏家族将分散的股权集中到一家投资公司,这家公司作为陈氏家族的受托人,陈氏五兄弟和陆倩芳同为受益人,家族信托中无人出局。
潘石屹在SOHO中国的创建和成长过程中,在社会上树立了很高的影响力,以至于SOHO中国在很多人眼中等同于潘石屹,很多业主冲着潘石屹去买SOHO中国的物业。潘石屹的影响力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注入家族信托也是能体现家族信托优越性的一个方面。潘石屹在家族信托中没有持股,无疑降低了投资者对SOHO中国的预期。
《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安排必须经过不少于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潘石屹在SOHO中国股权缺位,张欣控股SOHO中国64.133%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祛除了“夫妻门”风险发生同时,也造成SOHO中国畸形的治理结构。
在董事会层面,潘石屹担任SOHO中国董事会主席,管理董事会,制订公司战略和方向。张欣担任行政总裁,实施董事会所制定的政策、业务目标及计划。这就意味着,潘石屹有提议权,作为大股东的张欣有最终否决权,而张欣又负责具体事务执行。这种公司架构,当潘张二人主张不一致的时候,提供了制肘空间。SOHO中国的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负责,其中包括第一大股东张欣提名,最终否决权又掌控在张欣手中。因此,SOHO中国的董事辞任与履新更多传达张欣的诉求和主张。张欣通过信托集中了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直接主导着SOHO中国。
不和谐的声音如约而至,矛盾很快传导到了管理层。执行董事王少剑不到两年时间内离职、创业元老苏鑫、执行董事在SOHO中国上市2年后离职。2年时间里,执行董事5人走了2位,剩下的执行董事包括潘石屹和张欣。一位销售总监说,盖房子的人(李虹)走了,卖房子的人走了(苏鑫),租房子的人(范晓梅)走了。离职的高管带有鲜明的标签,创业元老,老潘班底。
在SOHO中国首份上市年报中,潘石屹以一张显目的照片彰显公司的凝聚力:12年的创业生涯中,高级副总裁李虹服务10年,高级副总裁许洋服务8年,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苏鑫服务9年。如今,这些高管的离去,也同样验证着SOHO中国的变化。
伴随这些变化的,还有SOHO中国的财务指标。2008年之前,SOHO中国每年收购项目的金额控制在20亿元以内。2006年、2007年、2008年,SOHO中国的投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41亿元、1.38亿元、21.47亿元。2009年和2010年,SOHO中国的投资猛增,分别达到76.21亿元、66.76亿元。
SOHO中国一直优良的负债结构也出现了变化。SOHO中国的流动比率在2007年和2009年一直维持在2.7,2010年下降到2.03,2011年上半年下降到1.56。
在SOHO中国的资产负债表中,不断攀升的负债另一面是不断堆积的存货。2011年上半年,SOHO中国存货达到历史高点,为228.99亿元。
在公司战略方面,变化也正在发生。2012年2月,潘石屹说,“2012年公司将谨慎收缩战线,并购目标仅针对土地,‘烂尾楼’、在建工程等将不再考虑。”“烂尾楼改造工程”并非SOHO中国的“非经常性项目”,而是“主营业务”。如果SOHO中国不购买“不收烂尾楼”,则是对SOHO中国运营一个根本的颠覆。
SOHO中国正在发生的诸多变化,甚至是对潘石屹的颠覆,并没有影响和改变潘张二人的夫妻关系实质,包括SOHO中国业绩的大幅波动。性情率真的张欣多轻描淡写回应坊间传言。
很少有人知道,创建于伊郎的巴哈伊教(Bahai)正在成为他们的家族宪法。
家族宪法
“巴哈伊”视婚姻和家庭置是社会的基石,反对离婚或婚外情,倡导教徒在提升和完善自身的同时,竭尽所能地促进他人及社会的福祉。2005年,潘张发生了一场严重的家庭危机,张欣选择皈依巴哈伊教。对巴哈伊教的信仰让张欣脱胎换骨。潘石屹学习巴哈伊,张欣充当引路人的角色。
2年以后,张欣说,潘石屹还处于研习阶段。而潘石屹常用自己修行的体会,认真地向身边人推荐这种锻炼方法。潘张二人共同修行巴哈伊教,意味着他们能够找到更多共识和妥协。巴哈伊教也成为了潘张二人的家族宪法。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创业夫妻二人店中,双方往往都很强势,意见很难达成统一。这似乎是这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无法看到的问题,往往构成企业致命伤害。家族事业井井有条,首先是家族核心价值的统一。穆里耶兹家族事业发展的原因,在于任何希望参与家族企业的成员必须遵守一个有宗教性质的宪章,例如“金钱是公平的,它用来奖励勤奋的工作,并且为了每个人再投资”等等。这个宪章源于教皇若望二十三世的通谕《慈母与导师》(Mater et Magistra)。
家族宪法不是目的,对它的探索与制定的过程可以帮助企业家与家族专注于发现共同价值,发展和谐关系。巴哈伊成为潘张二人的家族宪法同时,也给富人夫妻提供了借鉴处方。
(二)实际操作案例
1.避免夫妻分产
一位山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曾向我们的律师表达自己的困扰,他的儿子其貌不扬,身边却不乏投怀送抱的明星模特,他既怀疑这些人的“目的性”,担心财富旁落他人,又担心如果进行婚前协议,令对方“知难而退”,影响到儿子的婚姻大事。
相对于这种外界更为熟悉的婚前协议,家族信托则呈现出不可替代的优势。最明显的就是前者必须公开进行,征得双方同意方可签署,而后者委托人单独设立即可成行。
更为重要的,家族信托对于财产的保护不仅限于收入分配,更来自于对婚后债务问题的规避。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一方发生(甚至“人为制造”)债务黑洞,那么婚内财产就不可能置身事外,而在家族信托的保护之下,则可以免除这方面的后顾之忧。
2.针对需求设计
我们接触过的一位王姓企业主由于与独生女儿关系不睦,并不情愿把财富都转移到女儿名下。我们针对这样的需求,就在家族信托中规定,日后女儿诞下的男婴跟随自己姓氏,将会得到家族财产,否则只能分配到其中的一小部分。那么就算日后女儿不为所动,其子如果了解到信托内容,也可能会更名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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